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离职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税收收取的相关政策:1、根据工作地方的工资标准的三倍工资金额来计算,如果比这个工资数额低,也不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比这个金额高,劳动者就需要进行相应的缴纳个人所得税。2、劳动者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一次性的可以得到一笔赔偿金,如果这笔金额比劳动者所在的当地的一年的平均的工资高出了三倍以上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用用数额减去三倍的工资的金额,高出来的金额就主要再除以劳动者在其工作的单位的工作的时间年限,如果工作年限时间较长超过了12年,那么就要按照12年来计算。这样计算出来的金额就是劳动者的自己的月工资的收入,那么对于这部分的金额,需要将此金额进行减去2000计算,超过的部分就要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了,所以扣不扣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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