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的业务招待费可以递延到以后年度抵扣吗

就是说以前年度的业务招待费的额度被用完了,剩下的那部分业务招待费可以递延到下一年抵扣吗?

不可以,招待费(实际发生的)X 60% 与当年销售额的千分之5相比较小者可以税前扣除,余下的不可以递延到以后年度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扩展资料:

车间招待费计入制造费用--业务招待费。工地上招待费计入工程施工--招待费。

如果是在销售业务中发生的招待费计入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

如果是管理人员发生的招待费计入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现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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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不可以,招待费(实际发生的)X 60% 与当年销售额的千分之5相比较小者可以税前扣除,余下的不得留待以后年度抵扣。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文中没有类似“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的明确规定,不可以结转扣除。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8
不可以,招待费(实际发生的)X 60% 与当年销售额的千分之5相比较小者可以税前扣除,余下的不得留待以后年度抵扣。

顺便说一句,可以留待以后年度抵扣的是当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3-31
可以在以后年度扣除的是,职工教育经费,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而业务招待费超出的部分不允许在以后年度扣除。
第4个回答  2015-10-31
不可以,招待费(实际发生的)X 60% 与当年销售额的千分之5相比较小者可以税前扣除,余下的不得留待以后年度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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