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指什么?

如题所述

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2011年版《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自2019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扣除20%的费用为收入额,居民个人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2018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前者如代客户设计家庭住宅图纸,按照客户的要求完成设计后,取得的设计收入,为一次;后者如某评书说唱家应约在电视台演播长篇评书,每日安排一次,每次30分钟,连续演播四个月,在此情形下,应以其一个月内取得的演播评书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为一次。

根据国税发〔1994〕89号文件的规定,这里所称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6〕602号)规定,“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例如,2018年6月张三从A公司分别取得会计咨询劳务所得1000元、审稿费用4000元、代办服务收入2000元,应分三次收入分别扣除800元费用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800)×20%+(4000-800)×20%+(2000-800)×20%=40+640+240=920(元)。

根据《广告市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6〕148号文件发布)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每参与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所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稿酬所得以在图书、报刊上发布一项广告时使用其作品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提供一项特许权在一项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上述所得,采取分笔支付的,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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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2-28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

第2个回答  2020-02-15
第3个回答  2020-01-10
第4个回答  2021-04-10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额、应纳税额傻傻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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