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法律依据: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纳税人不得漏计或重复任何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
应纳税额的确定:按照规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采取核定征收 :
①依照税收法律规定可以不设帐簿 ,或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的;
②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 ,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
③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④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⑤账目设置和核算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 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⑥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 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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