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了,诬陷公司不给其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我是人力资源部的,之前我们机构(下属部门)有两个员工由于工作散漫,在公司打架被公司除名了,但是由于当时我们机构的人事部门给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他们说要仔细认真的看一遍在签字,中间公司催促其上交合同并签字,但是他们以其他理由搪塞不交。于是这样一拖眼,时间就过了4个月,等于说劳动合同在他们自己手上,但是公司没有盖章签字。昨天机构人事给我汇报此事,说人家把我们公司给告了,我才了解。诸如此类的情况我们应该如何解决,以后如何防范,请各位老师给予指点。

制度漏洞被~
劳动合同在他们手上不签字,是我方提供了劳动合同,他们认为不合适才拒绝签署的。

这样看来,不是我方的错误。想办法让他们拿出来劳动合同的原件。
准备我方制度的规范性文件。
1,签署劳动合同的流程表,具体签署人,比如说人事部写录用通知书,劳资写保险提交报告,审计写监察报告,每个部门都签署同意录用的签字。
2,是自己拖不是我拖的应对方案。
A,我采取了哪些主动性措施,比如让其提供相关文件而对方没有提供,我方没有身份证原件无法办理。等等。我是那个月那一天提交的的入职表。入职申请表上有明确的意向书和相关补充文件。他们肯定有签名的文件,想玩他就附加一个文件订到一起去。

B,同期录用的员工是怎样同期入职的,或者其他人是怎样入职的
C,提供有价值的员工手册,明确表示他们违反了哪些条例,和相应的处罚办法。注意要符合劳动法。

这样下来,神仙也告不倒你了。

一个企业要玩不过2个笨蛋员工,那就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问题。多从自身找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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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25
由于劳动合同纠纷属于举证倒置的,所以,现在你们公司必须能够举证证明你们已经表示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他们拖延导致四个月还没有签成,至于证据,你们可以通过法庭送达起诉书以后,你们写的答辩状了使用当事人(即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人员交给他们劳动合同书)的证言,说明至今未签成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公司,而在员工本人(注意,现在劳动合同书还在他们手里就可以反证这一事实),你们的官司就赢了
第2个回答  2009-03-25
如果是劳动者故意拖延不签合同,你们不需要赔偿
第3个回答  2009-03-25
双份立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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