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7个月了,公司还未与我签定正式的合同书,我该杂办?

2008年8月14我面试一家天津日本独资,当时说的是1-3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并签定了试用合同书,3个月后,提出转正和涨工资,公司告诉我继续试用,我现在都干到第7个月了,我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我准备4月1号不干了,不干后还能告公司吗? 具体我该怎么做呢?公司好多地方都是违反规定的,工资才20块钱一天,低于天津最低标准。每个月只有4天休息时间。我手里有工资卡和工资条,这证据行吗? 试用期合同上规定一个月休息4天,我每个月多上了一天?可以申请加班费吗?

分析你的情况,你可依据相关法律维护的合法权益有:
1、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但按公司辞退你的时间不满一年,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只能支付一个月并且不得低于如上所述的80%,其它时间的工资应按同岗位同等水平支付,你可细算后索要差额部分。
3、以公司违凡上述规定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可索取经济补偿金,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公司如果没有建立公家法定的社会保险,也属违法行为,你可要求公司补充建立,并补交所有相关费用。
5、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公司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定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实惠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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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
1、试用期合同的约定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依法应判定为无效条款。
2、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所以你应当索取每1天的加班工资。并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
每加班一天加班工资为:日工资×200%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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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28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除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医疗期满或不能胜任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实施《劳动合同法》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长短限定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该法律实施后,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独资企业也要遵守我国的劳动法,对方如果坚持不给你转正你可通过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第2个回答  2009-03-29
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该法律实施后,超过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09-03-29
你离职后一样可以追索补偿。
首先,只约定试用期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08年8月至今双倍薪金(正式薪金)作为经济补偿。只要你有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据,试用合同就是最好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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