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建立检查监督机制

如题所述

吉林省教育厅出台《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强调了对“减负”工作的严格管理和监督机制。


首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将“减负”工作视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日常工作计划,明确领导分工,设立专门主管,并确保每个层级都有明确的责任落实。中小学校长被定位为“减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建立一个全面的管理体系,由校长负总责,教学副校长协调,班主任作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确保责任到人。


其次,"减负"工作被纳入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与校长、教师的聘任、职称晋升、待遇挂钩。在评优、校长任用和教师晋升过程中,"减负"表现将作为关键评估标准。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若情节严重且整改不力,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为了确保执行力度,各级教育部门和督导、纪检监察部门将定期进行“减负”工作的检查,重点关注学期初和学期末。对于违规行为,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教育厅会公开相关政策和各地实施情况,设立举报热线,接受公众监督,并建立举报登记制度,每学期汇总举报情况,作为专项检查的重要依据。


这一系列措施旨在确保学校能够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维护教育的公正与公平,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扩展资料

(吉林省教育厅 吉教基字[2004]22号  200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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