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的实施意见规范教学行为

如题所述

吉林省教育厅发布了一项旨在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教学行为的准则。


首先,所有学校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级课程计划,不得随意增删课程内容、难度或课时。教学进度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提前赶进度或提前进行考试复习,同时,教学要求和学生上课时间需严格控制,确保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权益,严禁组织集体补课或提前教授新内容。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注重学生主动学习和探究,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供学生进行研究和讨论。学科教学过程中,必须强化德育教育,坚决摒弃内容繁杂、难度过大、偏颇或过度强调题海训练的教学方式。


学校还应积极推动教学透明度,通过定期的开放日、开放周和开放月活动,公开教学过程,接受社会和家长对学校教育质量和水平的监督,以提高教学效果。


对于学生的课业负担,小学一、二年级禁止布置书面课外作业,三、四年级作业时间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一、二年级的课外作业时间限定在1.5小时内,严禁以增加作业量作为惩罚手段。鼓励学校布置富有活动性和实践性的课外任务,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扩展资料

(吉林省教育厅 吉教基字[2004]22号  200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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