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水核污水的区别在于来源、成分、处理方法等。
一、来源
1、核污水是指被核燃料污染的水,如核泄漏事故中产生的高放射性废水,或者与核燃料直接接触的冷却水等。这些水通常含有大量的放射性元素,如铀、钚、铯、锶、碘、钴等,具有很高的放射性强度和危险性。
2、核废水是指从核电站排出的含有放射性同位素的水,如用于清洗、除尘、脱盐等目的的低放射性废水,或者经过处理后仍含有微量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等。这些水主要含有氢的放射性同位素氚,具有较低的放射性强度和危险性。
二、成分
1、核污水中含有多种放射性元素,如铀、钚、铯、锶、碘、钴等,其中一些具有较长的半衰期,如铀238的半衰期为45亿年,钚239的半衰期为2.4万年。
2、核废水中主要含有氢的放射性同位素氚,其半衰期为12.3年。氚虽然具有较低的放射性强度,但是由于其与普通氢相似,可以与氧结合形成氚氧化物(重水)。
三、处理方法
1、核污水由于其高放射性和高危险性,需要采用多种方法进行处理,以降低其放射性强度和体积,并将其固化或稳定化,以便安全地贮存或处置。常用的处理方法有化学沉淀法、离子交换法、吸附法、蒸发浓缩法、膜分离技术、生物处理法、磁-分子法、惰性固化法等。
2、核废水由于其低放射性和低危险性,可以采用较简单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或回用标准。常用的处理方法有沉淀法、过滤法、反渗透法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去除核废水中的氚或其他微量放射性物质。
核废水的处理方法:
1、化学沉淀法
化学沉淀法是将沉淀剂与废水中微量的放射性核素发生共沉淀作用的方法。此方法是利用放射性核素的氢氧化物、碳酸盐、磷酸盐等化合物的不溶性特点。化学处理的目的是使废水中的放射性核素转移并聚集到小体积的污泥中去,而使沉积后的废水剩余很少的放射性,从而能够达到排放标准。
2、离子交换法
许多放射性核素在水中呈离子状态,特别是经过化学沉淀处理后的放射性废水,由于除去了悬浮的和胶体的放射性核素,剩下的几乎是呈离子状态的核素,其中大多数是阳离子。并且放射性核素在水中是微量存在的,因而很适合离子交换处理,在没有非放射性离子干扰的情况下,离子交换能够长时间有效工作。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核废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放射性核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