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废水和核污水区别有来源不同、放射性物质含量不同、处理方式不同。
一、来源不同
核污水主要来源于核电站的运行。在核反应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放射性核素,随着冷却水的循环使用,这些核素会在冷却水中不断积累,进而使冷却水变成核污水。另外,在核设施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量的核污水。
而核废水主要来源于核设施(如核电站、核燃料加工厂等)的运行和维护,以及核医学、放射性同位素生产等实践活动。这些活动中会产生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即为核废水。
二、放射性物质含量不同
核污水中含有较高的放射性物质,如短寿命的放射性核素铯-137、碘-131等,以及长寿命的放射性核素锶-90、镅-140等。而核废水中含有的放射性物质相对较少,一般只包含一些短寿命的放射性核素。
三、处理方式不同
由于核污水中含有较高的放射性物质,因此其处理和处置方式不同于一般的废水。通常,核污水需要经过多次处理和净化,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处理等,以去除其中的放射性物质。处理后的核污水一般会存放在地下深处的地质存储库中,在地表之下数百米的地方掩埋,以避免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
而核废水的处理和管理相对简单一些。通常采用物理、化学和物理化学等方法进行净化处理,以去除其中的放射性物质。处理后的核废水可以存放在地面存储设施中,或者在地表之下数十米的浅层地下存储设施中。在存储过程中,需要对其进行定期监测和管理,以确保其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不构成危害。
核废水主要特点
核废水中主要含有氢的放射性同位素氚,其半衰期为12.3年。氚虽然具有较低的放射性强度,但是由于其与普通氢相似,可以与氧结合形成氚氧化物(重水),从而进入生物体内或环境中。氚对人体和环境也有一定的影响,如影响细胞分裂、基因表达等。根据不同的来源和情况,核废水中氚的浓度和比例也不同,但通常都低于国际标准和安全限值。
核废水由于其低放射性和低危险性,可以采用较简单的方法进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或回用标准。常用的处理方法有沉淀法、过滤法、反渗透法等。这些方法可以有效地去除核废水中的氚或其他微量放射性物质,减少对人体和环境的影响。处理后的核废水必须符合国际标准和安全规范,控制其放射性水平和排放量,监测其环境影响,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