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已经过去两年还能找老板赔偿吗?

两年前,我工作时受伤了,但当时没找老板。后来,由于受伤严重两年都没治好。现在我还能找老板赔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上述规定,您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是,您受伤已经两年了,超过一年了的时效,劳动部门会以申请超过《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受理时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建议:如果您在发生事故后多次找单位主张权利,可适用时效中断的规定,因此,请您尽快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是工伤的,可享受工伤待遇。反之,如果您受伤之后没有找过用人单位的,现在就无法被认定为工伤了。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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