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

已经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离开公司,但公司要求签订一份保密协议,里面有竞业限制,在5年内不得从事同行业的工作,不得去有竞争的公司上班。请问这个协议合理吗,我觉得很坑,要签该赔偿本人多少钱?协议上没有写明这些东西!求相关人士解答,急……有没有律师对这块比较熟悉的……我该如何办?

竞业禁止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包括创建与原单位业务范围相同的企业。、竞业禁止协议主要要求劳动者在职或离职期间不得从事与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或范围相同的工作,并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此经济补偿为必须性条款,无补偿约定,竞业禁止约定对劳动者无效。保密协议,是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将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两者侧重点不同,分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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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7
  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订立保密协议,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进行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并支付3个月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第2个回答  2014-05-27
竞业禁止包含“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可以认为掌握了可能涉及到公司经营管理机密的资料,如果你签订了竞业禁止条款,条款是有效的,但也有限制条件,一是解除劳动关系后竞业限制不得超过2年,二是这2年内公司必须按月支付你竞业禁止补偿金,金额以条款中的约定为准。除非公司违反这些限制,否则你必须遵守。
第3个回答  2014-05-27
您好,您的问题不用找律师咨询,一般网友可以回答的,合理。坑的感觉就是入职前草率了。没有细读合同条款是怎么约定的。赔钱协议没写明您应与用人单位协商了,关键看您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您辞职了也要按照预定做。希望您能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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