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请教一个问题,我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一年多,签过合同,近日在外面受朋友之托接了一单私活,帮朋友的单位做点广告方面的东西,这件事没有上报公司,自己就接了做了,后来被老板知道,说我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____占用了公司的人力财力,搞营私舞弊,(在广告公司接私活本来就不是什么秘密,行业内的人都会做的,而且我没有用着公司的一分钱,怎么就损害他利益了?)
他今天把我开除,并扣发了上个月的工资和所有提成,大概3000元,叫我净身出户.
请问他的做法合理吗?
我是否能拿回应得的部分工资和提成呢?
老板说我占用了公司的人力财力——1、在上班时间用公司的电脑做其他事情,意思就是我利用公司的设备(电脑)。2、利用的公司的人力(上班时间我应该是属于他的人,却在做自己的私活)。所以他说我违反了公司规定、搞营私舞弊。这件事被他发现了我也没办法,该承担的也只能承担,只是他扣除了我全部的工资和提成我觉得太过分了点,就不知道申请仲裁的话我会不会有理?能不能要回一部分钱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