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20
1、你可以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
2、保险费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单位无权要求你单方面支付全部保险
3、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养老保险
4、你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公司对解雇进行赔偿
第2个回答 2010-12-20
到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仲裁申请书,要求单位:
1、补交2010年8月至12月社会保险
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9月底至12月20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
3、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依据劳社部发【2005】12号文
4、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二倍赔偿金,一个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
5、返还克扣工资,即多扣的保险
注: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还是二倍的赔偿金,各地的理解执行并不一致,因为仲裁不收费,所以就都要上吧。
第3个回答 2010-12-20
直接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购买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支付未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同时可以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建议聘请律师代为处理,让工厂为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补充回答:
这个问题就要请律师处理了,呵呵,相应应该不成问题。
第4个回答 2010-12-20
【未签订 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拖欠工资 拒付加班费 经济补偿 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5个回答 2010-12-29
违法的 去仲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