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有何大的变化?

如题所述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对于医保目录外药品,拟新增七类药品,而已在目录内的药品,将有两类被调出。此次调整,意味着,继2019年以后,国家医保目录又迎来了新一轮大规模梳理,经过这一过程,中国万亿医药市场也将实现重整。

新增七类药品。具体包括: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 2020年 8 月 17 日(含,下同)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6、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进入 5 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 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 的除外。

被调出的两类药品。具体包括:

1、被国家药监局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同时,即使未调出目录药品中,价格/费用明显偏高的药品等还面临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扩展资料:

医保目录调整的细节之处:

细节1:修改时间限制

在正式稿中,对于“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的时间限制,由征求意见稿中的2019年12月31日改为2020年8月17日,也就是工作方案正式稿发布的当天。

也就是说,可新通用名的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以及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只要在8月17日前获得药监部门批准上市,都可以纳入本次目录调整“拟新增药品范围”。

细节2:强调企业沟通

正式稿在第五项“监督机制”中,增加了一句关于加强与企业沟通的表述,“加强与企业的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提高目录调整工作的透明度”。

事实上,医保部门和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的沟通渠道一直在企业颇为头疼,此前的几次目录调整工作中,也基本只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阶段对外召开过座谈会,调整过程中则保持医保局向企业发布消息的单向沟通。而这次主动在工作方案中提出要通过召开座谈会提高工作透明度,无疑是一次工作机制上的突破,至于后期会如何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让我们拭目以待。

细节3:表述更加严谨

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中有一点为“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而正式稿将其改为“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相比之下,这种表述方式与《中国药典》保持一致,更为简洁准确,企业在开展相关申报工作时方向也更加清晰。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2020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公布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方案敲定,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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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29
一是优化了申报范围,向罕见病患者、儿童等特殊人群适当倾斜。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加强罕见病用药保障”要求,对罕见病用药的申报条件没有设置“2017年1月1日后批准上市”的时间限制,同时增加了纳入国家鼓励仿制药品目录、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的药品可以申报今年医保目录。
二是完善了准入方式,非独家药品准入时同步确定支付标准。解决非独家药品由于个别企业价格较高导致该通用名药品无法纳入目录问题。借鉴谈判原理,由专家测算确定医保支付意愿,然后企业自主报价,只要有一家企业参与且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该通用名就可纳入目录,并以最低报价作为该通用名的支付标准(如最低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以医保支付意愿的70%作为支付标准)。我们将指导地方探索完善管理措施,支持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品种优先使用,有效减轻患者负担,更好发挥保障功能。
三是改进了续约规则,更利于稳定预期。将非独家药品(无论协议是否到期),以及已经历过两个协议期(4年)但支付标准和支付范围均无变化的独家药品纳入常规目录管理;对今年调整医保支付范围但对基金影响预算不大(未超1倍)的药品也可以简易续约。上述做法有利于稳定企业和社会各方面预期。
四是优化了工作流程,评审更加科学高效。基于专家评审环节的工作日趋成熟,申报药品数据资料更加全面,将评审环节优化整合为综合组和专业组专家共同联合评审。
第2个回答  2020-09-09
2020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了什么?

1、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7种约定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具体情形可以在国家医保局官网中查看。

注意: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将一律由企业按照程序提出生保,审核通过后才能纳入拟新增范围。

2、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1)调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药品

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注销药品偶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将调出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综合考虑临川价值、不良反映、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过评估后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将调出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

(2)调整药品的支付标准

药品正处于协议有效期间内,并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企业申报或专家评估,认为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高于其他药品,并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3、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将纳入调整范围。

4、将完善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
第3个回答  2021-01-13

按照《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这次谈判流程和往年类似,经企业申报、专家评估、标准预测、现场谈判等环节,谈判工作顺利开展。

经过这次谈判调整,医保局对162中药品进行了谈判,其中119中药品谈判成功,谈判结果非常理想,平均降价50.64%,大大减轻了居民看病时的用药负担!

并且本次谈判,首次设立了目录内药品降价,进一步对14种独家药品进行降价,均价降低43.46%!

今年也是国家医保局连续第三年开展目录调整工作。为了让患者用上新药好药,通过“以量换价”谈判准入的方式推动药费下降已经成为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的常态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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