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销售额怎么确认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销售收入是企业通过产品销售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以及形成的应收销货款。根据销售的类型,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销售收入两部分。本文将为您解答关于出口销售额确认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案例背景**
盛晖公司是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政策。今年5月,公司出口一单货物,报关单上显示该项交易CIF价(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为5万美元,其中运费为4000美元,保费为1000美元。针对此笔出口收入,公司财务部小张和小王有不同的看法。
**二、小张的观点**
小张认为,根据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该笔收入应按FOB价(出口货物离岸价)确认收入,而运费和保险费则应列在往来科目。
**三、小王的观点**
小王认为,税法对出口收入按FOB价确认是针对退税的需要,但对于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并没有规定企业必须按FOB价确认收入,可以按CIF价确认收入,运费和保险费无需单列。
**四、分析**
那么,以CIF价出口的收入应如何确认呢?
根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和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显示的离岸价为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小张采用的第一种方法以FOB价确认收入,能保持企业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退税申报的一致性,便于数据核对,特别是税务机关退税数据的核对。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价外费用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赔偿金、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因此,CIF价包含的运保费属于价外费用,应计入收入。所以小王采用的第二种方法也是有道理的。
这两种出口收入确认方法对企业来说,利润并没有改变。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收入基数的不同,第二种方法的收入基数较大,企业计提招待费、广告费和宣传费的基数也较大。目前税法和会计准则对于出口收入的确认没有统一规定。
**五、建议**
笔者认为,上述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步骤来处理:
1. 明确出口退税针对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范围,价外费用同样适用于出口收入的确认,运保费也需要计入收入。为了与出口退税申报一致和核对,平时先按第一种方法确认出口收入,即暂按FOB价确认收入,运保费暂挂往来账。
2. 到了年度终了,应允许企业在核算企业所得税时,将该笔付出的运保费作为计算招待费和广告费等的计提基数。
以上便是关于出口销售额确认的相关知识。如果您遇到更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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