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收入怎么确定?

我是外贸企业,在3月出口,也在3月开据形式发票,我在确认收入时,这个收入额应以3月3日的中间汇率计算还是以4月1日的中间汇率计算。这是在报增值税申报表的收入额确认。第二个问题就是,我的报送单出现错误,去海关改去了,那我出口退税系统是等改完后申报还是,现在就可以申报。

出口企业如何确认出口收入?,欢迎关注,点赞,业务办理请私信, 1、以FOB金额确认收入,运保费代收代付 在实务操作中,这种方法是多数企业来确认出口收入的。对于非FOB成交的,其运保费采用代收代付的方法处理,即在记账时直接折算处FOB金额确认收入,将运保费计入其他应付款,支付运保费时再去冲减其他应付款。那么,为什么用这种模式? (1)出口退税采用离岸价计算(外贸企业虽然不用离岸价退税,但是用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企业采用离岸价作为收入确认依据,主要是在退税申报时,企业申报的离岸价要与海关的统计美元价一致(允许5%的差异); 推荐阅读:《出口业务超期未申请退税转为免税怎样操作》 (2)第二个原因就是很多出口企业和他们的财务人员都一厢情愿的认为运保费应由客户承担,出口企业知识代收代付,但实际上运保费真的是客户来承担的吗?如果用FOB方法成交,那运保费是要客户承担,有时候客户为省事直接将运保费和货款一起支付给企业,让企业代付运保费,这种情况才是客户承担;而如果用CFR、CIF的方式成交,运保费就不是客户的事情了,需要企业承担,这种方式下企业在向客户报价的时候,将运保费也摊进货值中了,就算没有摊进,一般也会在合同和发票中单列运保费,这时候向客户收取的运保费实际上都会比企业支付的要多(少数情况会少),这种情况显然不能由客户承担运保费了 (3)根据会计准则收入确认5条件判断。FOB、CFR、CIF等风险转移为货物转运到穿上,即完成货物风险以控制权的转移,同时收入已经成为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但是实际上该货物的风险及控制并没有转移给客户(客户没收到货时风险还在企业,或者客户弃货,企业还是控制该货物的);还有一些成交方式比如DDP、DAP、DAT等,交货的地点和风险转移到目的港或目的地,这中方式就不能按照FOB来确认了 因此按照FOB确认收入也不是那么靠谱的。采用FOB金额来确认收入,也是为了在实务操作中能和增值税销售额和退税一致 2、运保费冲减收入 还有一些企业采用冲减收入,其实质也是FOB金额确认收入,这是按照原财商字1995 620号的规定,即先按成交金额确认收入,等运保费确认之后再用运保费冲减收入。冲减收入的方法有两种: (1)按照报关运保费,即报关单显示的运保费冲减,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报关运保费额实际支付的不一样,其差额调整到销售费用中; (2)直接按照实际支付的运保费冲减 推荐阅读:《深圳企业怎样申请进出口权》 3、成交金额确认收入,运保费作价外费 还有一小部分企业是用直接成交金额来确认收入,把运保费作为价外费来处理,支付的运保费直接进费用 那么,你是哪种方式来进行收入确认的呢?目前没有明确的文件或者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来确认出口收入,那么, 就只能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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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08
帐务上在哪 个月做销售收入,就用那个月1号的汇率做帐。申报时也用那个汇率,最好是改完单再申报。收汇后结汇是银行的即时结汇汇率,月末一次性做汇兑损益就行了。
第2个回答  2014-04-07
一般都是按照收汇汇率来计算的~~~如果还未收汇就退税的话基本按照退税当月的平均汇率算。另,错误的是报关单吧?具体是什么错误?一般还是需要等改单成功后才能申退税,因为退税的时候税务局是需要报关单的追问

当月已经全部结汇了,结汇两次都不一个汇率。结汇时还差了50美元,是报关单上有个保费50美元。这样收款和收入就有50美元的差额。这个保费是冲收入还是做费用呢?这个费用是用哪个汇率列明呢?
收入按结汇做,那什么用每月1号的人民币中间汇率。
改单是因为报关单的货物名称写错了。

追答

两个汇率不一样没事,两次分别收入多少人民币加起来就是总收入。差50美元就当是费用了,不会太影响的。基本开票公式就是所有人民币收入扣除报关运费等一切费用的净收入,去乘以1.17然后除以(1.17-退税率)。这个就是你开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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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4-09
改完以后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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