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月薪工资,合同上签定是每周5天上班制,可实际上我上班是星期1--星期6,晚上还要加班两个小时。

请问每周多出来的一天可否计算给我工资呢?另外,晚上加班时间要不要计算?

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个是国家规定的,超过就是加班.平时加班按照150%小时工资结加班费.双休按200%,国定假按300%.具体计算小时工资是这样的:月工资/21.75/8=小时工资,你们单位每天都有考勤吗?如果有考勤的话,建议你举报你们单位(建议匿名举报,电话12333).如果没有考勤你也要有你加班的证据才能打倒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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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3-06
国家规定,工作时间平均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超过部分算加班。工作日加班,1.5倍小时工资。
双休日2倍工资。
国定假3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09-03-06
现在这种延长员工劳动时间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案例太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管不过来了,所以,你可以权衡利弊,如果你不怕公司砸你的饭碗,你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因为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是40小时,其余就是加班,而加班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
第3个回答  2009-03-06
我觉得这一天连个晚上应按加班工资算,国家法定是周一到周五,休周末两天,基本上全这样,只是一些小公司不执行罢了,国家也难强制管理,就像年假五天,好多单位可能就多些,有些单位就不放.国家早知道执行难.加班工资按200%平时,是应该支付给员工的.他不给算只是他想压榨员工.其实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他,或者员工大家联手表示不满,公司慢慢就可能会给你们完善国家法规的.
第4个回答  2009-03-06
晚上加班也要计算的,还有多出的一天工资也是要算的,最低是150%
第5个回答  2009-03-06
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来看,双休日按排工作又不能在六个月内补休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员工本人工资200%的加班工资。如在8小时以外加点的,应按员工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点工资。当然这是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的,从处理问题的角度来看,建议考虑加班是否很严重、个人在公司发展前景、与老板的个人关系、个人经济承受能力、诉讼成本和证据等因素,权衡一下利弊后,再考虑是否通过法律手段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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