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寻衅滋事我还手算斗殴吗

如题所述

一、对方寻衅滋事我方还手算互殴吗
      不一定,有可能是正当防卫。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是正当防卫。
      如果能明确一方先动手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这一方有过失,在民事赔偿上可以要求其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二、如果是对方酒后滋事引起的打架,我还手了,我算不算正当防卫
      打架还手一般属于互殴,打架还手,实践中大多会认定为是一种斗殴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打架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并不意味着遇到危险不可以出手。其实,设置正当防卫的目的并非鼓励互相伤害,而是告诉大家在遇到现实危险时,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三、为什么别人打我,我只要还手就是互殴,难道就不能是正当防卫吗?
      别人打你,还手是合理的,却是打不过,也要拼尽全力,维护自身安全,这是人求生存的本性。
      互殴是由于发生轻微口角引起,随着矛盾的升级,继而发生肢体接触,造成双方事实互殴,通常情况下,短暂轻微的普通斗殴,不会造成多大伤害,互殴的本意,实际上是人的本性“争强好胜”这种现象生活中比较常见,但是,往往小不忍则乱大谋,酿成悲剧,人在发生冲突时,头脑发热,不计后果,下手不知轻重,以至于对他人造成伤害。
      区别斗殴打架和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在于它的起因不同,一般来说,正当防卫的目的,是出于对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和其它权利免受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
      互相斗殴是指以对他人产生的身体伤害为目的,是一种主观侵害行为,双方互殴产生的损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出于正义所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那些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担刑事责任。
      我们都知道,打架互殴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将触犯相关法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中,里面有两个不同的性质,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者的实施,防卫人的行为具有正当性。而互殴却是双方实施以伤害他人为目的,并且意向明显的不法行为,均不具有防卫性。
      但是,有一种情形,在斗殴中可能成立为正当防卫的理由,在双方的互殴中,只要出现以下迹象,比如,互殴的一方向更深的不法侵害行为转化,至人于死地,加重了伤害的性质,侵害意图非常明显,一方先打和被反打的过程中,去界定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我国刑法学理论和司法解释,在双方互相斗殴中,如果一方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绕,或者正在逃跑,而另一方仍然穷追不舍,继续对他人实施伤害,此时,斗殴的性质己经转化为单方面的不法侵害,被害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特别注意的是,互相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对自己生命受到威胁,而本人采取的正当防卫,却使无意中伤害不法侵害人的身体,也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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