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工作年限07年7月--08年11月底。11月底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裁员了。劳动手册上劳动关系写到12/1
现在我朋友拿到2个月的工资,一个月代通金,未休的年假和加班假折算成现金,还有11月的工资作为最后一起给个人补偿的所有的钱,但是这里面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1.工作一年半有2个月的工资低于去年人均收入水平,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2.公司将代通金算入11月工资的个税中,这个是否可以理解成11月底没有提前通知我解雇,实际上应该是可以算作12/1--12/30在公司工作,12/30离职而现在属于11月底离职,是否可以算作12月的个人所得税啊?
3.公司把11月工资按照正常的单独缴纳个税嘛。然后将年假和加班假期的钱算进12月缴纳个税嘛?(因为离职日期是12/1嘛,可以算12月嘛)
主要11月工资或代通金的其中有一样可以不和年假加班假的钱算入同一个月份,那么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低一个税率了。前后相差600元了吧
请大家指导一下,这些辞退的钱该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式: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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