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所给的赔偿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上海)

举一例:一员工于2008年9月16日入社,工资每月为4000元(缴纳综合保险),2010年7月初辞退该员工,赔偿3个月工资,即12000元,那么7月份税前工资为16000元(6月份工资4000+赔偿金12000),请问个人所得税应该如何计算?谢谢
补充:公司工资发放为次月20日

跟发放日期没关系,你一计提就要计算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3722039.html?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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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06
16000-(应扣除缴纳的综合保险)*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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