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计算基数

如题所述

加班费的计算基于一个核心原则,即以在岗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基数。工资总额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所有收入来源。


计算加班费的基数,首先参考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有的话,应以约定的岗位工资标准为准。通常,正常工资不包含休息日工资。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是根据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和工作时间(167.4小时)进行折算的。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为:月工资基数除以21.75天乘以相应的倍率,如300%、200%等。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区分不同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标准工时制中,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比例为150%、200%或300%。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有额外的规定,比如总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法定标准时间,法定假日加班需支付300%工资。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在完成定额后加班,也按这些比例计算。


例如,如果一个月工资为2000元的职工在法定假日和休息日加班,计算方法如上所述。具体到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60元的劳动者,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最低应为308.97元。每月的日工资折算基于21.75天,不能用倒休来抵消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




扩展资料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2月,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表示节假日加班费需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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