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如题所述

加班费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计算。
1、基本工资(底薪);
2、技术津贴;
3、岗位津贴;
4、物价补贴;
5、全勤奖。
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的正常劳动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正常加班按1.5倍工资计算,休息日加班则按2倍工资计算。如果加班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应支付加班费,但每天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对于休息日的加班可以安排调休,但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不能仅以调休代替。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
1、平日加班费计算:按照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
2、休息日加班费计算:按照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
3、法定假日加班费计算:按照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
综上所述,计算加班费时应以员工的基本工资、技术津贴、岗位津贴、物价补贴及全勤奖等构成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数,平日加班按1.5倍工资发放,休息日加班按2倍工资发放,且加班时间有明确限制,每天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费,不能只用调休替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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