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补在本月数了,我不想交重复交税,应如何补救呢?
我是从2008年8月1日接小规模会计到现在,10月1日到今天,我从未在国税所代开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就是2008年的10、11、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本月数都为零。我09年1月6日去申报08年12月份增值税时,就这张主表的本年累计数和国税所电脑里的本年累计数不一样,不含税的销售额:我是178万,他是134万,(差额正好是我前任会计5月份已交过的17433.86元),大厅的税务员说为了统一,我和电脑里的一样,让我在本月数里填进了一个08年5月份,已申报过的税额17433.86,我只写在了应纳增值税额这一栏里,本年累计数和国税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脑里的本年累计是完全吻合的。今天专管给我打电话,让我再重新交一次5月份交过的税额。请你帮我出个不重复交税的高招,谢谢了。(我查过后我怀疑是在5月份报税时,税务员未能录入电脑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