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员,又称治安员、联防队员,辅警等。他们不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而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管理权,辅助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员。主要负责街面巡逻,定点值守,配合公安人员执行任务等。
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开展治安巡逻,设卡守候等治安防范工作。
一、协助公安机关防盗、防暴、防火、防治治安灾害事故防范检查和宣传工作。
二、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的违法嫌疑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查缉被通缉追捕的各类嫌疑人员。
相关事件:
2014年11月,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巡防大队原队员黄于耀、陈小坤被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黄于耀、陈小坤在担任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巡防大队队员期间,受公安机关的指派和委托,于2013年5月25日0点至8点看守涉嫌运输毒品犯罪的在押人员梁远。
但该二人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看守职责,既没有对梁远 的手铐是否铐牢进行检查,也没有给梁远 戴上脚锁,并违反规定在看守过程中睡觉、玩手机,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梁远 挣脱手铐后于当日凌晨5点多钟脱逃。次日上午10时左右,梁远被公安机关抓获。
协助警察进行治安维持工作,具有一定的社会治安象征意义,是巡逻警察,有警服。
巡防员,又称治安员、联防队员,辅警等。他们不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而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管理权,辅助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员。主要负责街面巡逻,定点值守,配合公安人员执行任务等。
工作职责:
一、协助公安机关防盗、防暴、防火、防治治安灾害事故防范检查和宣传工作。
二、预防和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现行的违法嫌疑人及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协助公安机关堵截,查缉被通缉追捕的各类嫌疑人员。
四、发现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立即组织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五、维护社会职能秩序,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保护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
六、完成公安机关部署的其他治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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