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治安员、联防队员,辅警等·他们不是行政机关执法人员,而是受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使管理权,辅助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人员。负责街面巡逻,定点值守,配合公安人员执行任务等。
巡防员这个名称大概是2004年左右出现的。之前一直叫联防队。2004年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用三年的时间,逐步清退现有联防队。到2008年全部清退完毕。 或许就是这个节点,联防队换个名称出现了——巡防员。再之后交警系统使用协警这个称谓代替协管员。再到2008年之后出现辅警这个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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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巡防大队原队员黄于耀、陈小坤被法院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黄于耀、陈小坤在担任防城港市公安局港口分局巡防大队队员期间,受公安机关的指派和委托,于2013年5月25日0点至8点看守涉嫌运输毒品犯罪的在押人员梁远。
但该二人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看守职责,既没有对梁远 的手铐是否铐牢进行检查,也没有给梁远 戴上脚锁,并违反规定在看守过程中睡觉、玩手机,致使依法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梁远 挣脱手铐后于当日凌晨5点多钟脱逃。次日上午10时左右,梁远被公安机关抓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巡防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