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工资怎么缴个税??

我在两家公司都有收入,两份工资分别都未达到需缴个税标准,但是加起来达到了需缴个税标准,请问公司财务可以看到我在别家公司申报的工资情况吗?另外我要怎么缴个税??求助,谢谢

两份工资怎么缴个税?同一月份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任职单位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规定,以本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来计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无需考虑其他任职单位。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应当核实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收入,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即年终汇算清缴)。
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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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个人在A单位每月工资为10000元,在B单位每月工资为12000元,A单位和B单位各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告第六条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其中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时都可以减除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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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两处以上取的工资收入,不可以由一方单位代理合并申报纳税,该事项属于个人自行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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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行政策,对于居民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要求按月合并申报,但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申请补税和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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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例】该个人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按照“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多退少补,其中只能减“一个”减除费用六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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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还同时有多项符合规定的专项附除项目,不是说所有专项附除项目只能在一处扣,只是说同一专项附除项目不能同时在两处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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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个人在A\B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有一个子女的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则:
选择一: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都在A或B单位扣
选择二:子女教育专项附在A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在B单位扣。
选择三:子女教育专项附在B单位扣,赡养老人专项附在A单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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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四(不行):子女教育专项附在A单位扣,还在在B单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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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个人在A\B单位同时取得工资薪金,同时有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可以选择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在其中一个单位扣除,也可以二个子女的子女教育附分别在不同的单位扣除。
【提醒】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要选定为“通过扣缴务人申报”并选定给指定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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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个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都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因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同一纳税人在一个年度内只能使用一次:
如在不同月份分别取得年终奖,可选择将其中某一个月份领取的年终奖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另外一月在另一个单位领取的年终奖则应并入当月工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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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两处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同一个月,可以合并,并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申报纳税,即在取得收入的次月先由各单位分别代扣税款,个人通过相关渠道办理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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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3
新个税法下,从两处及以上取得的综合收入,要怎样去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的个税法已经开始实行了,那么,在新制度下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和扣缴,就是我们每一个个人所得纳税人必须关注的重点。

如果有多个企业单位给你一个人发放薪酬或劳务费,就要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同的收入采用不同的计算税额方式。

比如:王小红在甲公司工作,每月的工资收入为5000元,同时为乙公司提供劳务,每月获得收入为5000元。

我们先假设这两份收入都是工资收入,依据新税法的起征点是5000元,甲公司和乙公司每月给王小红报个人所得税时,都是零申报无需缴纳税额的。但实际上王小红一个月的收入是两处的收入加起来的数额10000元,收入已经超过了起征点的5000元,这样就存在没有缴税的问题。

那么问题来了,大家知道实践中企业是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的,如果没有依法足额代扣,A公司和B公司会不会产生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的责任呢?

正好现在新的个税法对工资薪金采用了年度计税的方式,是对以前老个税法的一次调整,从两处取得收入的办理方式也有了变化。

第一种: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并且综合所得年收入总额,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就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办理是时间时次年的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

第二种:如果纳税个人不住在国内或者只在国内住了半年以下的,属于非居民,就要采用以前老个税法的规定,每月进行纳税申报。

注意了:从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专项附加费的扣除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进行扣除,并且不得变更。
第2个回答  2021-04-02
取得两处的工资超过5000,不一定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收入总额-费用总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一般情况下,月度简单的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总额-5000-社保及公积金-其他专项附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就要缴纳个税,否则,是无需缴纳的。

1、个人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由发放单位各自按照规定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各自扣除减除费用(累计减除费用或每月5000元),但是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一个单位取得的所得中减除。因此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需要做汇算清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解读: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主要如下: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举例:张三在甲、乙两个公司分别任职并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分别是15000元、12000元,社保、公积金在甲公司缴纳,个人部分是2000元/月,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月在甲公司扣除。个税计算:

(1)甲公司全年累计预扣个税:(15000×12-60000-2000×12-3600×12)×10%-2520=2760元;

(2)乙公司全年累计预扣个税:(12000×12-60000)×10%-2520=5880元

(3)张三需要做汇算清缴,应补税:((15000+12000)×12-5000×12-2000×12-3600×12)×20%-16920-2760-5880=13800元。
第3个回答  2021-04-02
一个人在两个公司分别领取工资但都没有达到交税标准,但如果两个地方工资额相加超过了纳税标准,需要看招年综合所得来计税,即两方相加总收入额来计算缴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4个回答  2020-04-11
两份工资交纳所得税,需要在两个部门同时进行申报,在第2年年初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相关法律规定。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根据上述规定,在此年度三个月内要将两处收入合并后再向地税机关申报、有可能涉及到补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义务人兼有税法第二条所列的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的所得的,按项分别计算纳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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