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小事儿,邻居A和B(一直是村上的无赖)来精神病患者C家滋事,称要杀了还衣兜里揣了两万元说要买精神病患者C的命,该患者已经服药六年多,正康复中并仍在服药,在受到A与B的啤酒瓶和乱拳等一系列殴打中,精神病患者C用刀砍伤A与B的手与头部,请问这件事该怎么处理,精神病患者要负什么责任,精神病患者家庭条件超差,赔偿是行不通的,请各位达人支招,怎么能让精神病患者无事,因为不是对方来滋事是打不起来的,请问现在怎么办????求解,很急,谢谢各位支招了!
谢谢您,精神病患者属于您说的第二类:不能完全控制自己行为,法医鉴定时,精神病患者意识清楚说出哪 日时间地点,其鉴定结果中也写出:意识清楚四个字 如果不负刑事责任,那A和B的医药费必须承担嘛,真的好气,不是他们来闹,来打人,根本不会这样的,大过年的,
追答您好!
严格来说,精神病人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两方面,即“意志因素”和“意识因素”。通俗的讲,就是“能不能认识到”的能力以及“认识到之后能不能控制的住”的能力,在刑事责任方面二者缺一不可。
需要提醒您的一点是,无论负不负刑事责任,医药费正常情况下都是应当承担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从您的描述来看,对方只是寻衅滋事的行为,而该“精神病人”却持刀致AB受伤。简言之,从法律上来看,该“精神病人”采取的手段危险性远超过了AB的行为,这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
这个案件有很多疑点,比如AB的动机、殴打时采用的工具、殴打的部位、“精神病人”反击的时间等等,这些都需要专业的律师去根据证据来确定。如果证据有利的话,是有可能向“正当防卫”上靠拢的,而一旦成立“正当防卫”且没有超过明显限度,就本案而言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的。道理说起来很简单,但实际进入到司法程序的操作及证据的甄别与运用,并不是一般的非专业人士可以做到的。
建议您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及时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对方现在要求赔偿医药费用1万五千元,后续的费用还不知道,会让监护人承担这一切嘛??
追答看情况的,如果说有证据证明说精神病发病期间的话,无论如何监护人都没有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