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已经拿到千金贷公司的offer,约定11月2日正式入职,但是他们在27日告知我取消录用,我已在原单位办理离职,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维权
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提起民事诉讼的流程:
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
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开庭、法庭调查、质证、辩论、最后陈述、休庭)-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一、《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也就是说,企业发出offer之后,一旦劳动者表示同意,offer的内容就成立了。双方都应该遵守offer的约定,执行offer约定的内容。如果企业反悔的话,造成劳动者信赖利益的损失,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企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劳动者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存在缔约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方式。损害赔偿属于补偿性赔偿,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结果。具体而言,企业发出offer后反悔,赔偿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需要赔偿劳动者从上家单位离职后应得的工资损失、可得经济补偿金的损失;
需要赔偿劳动者在此磋商过程中而支出的损失费用,如交通费、邮寄费、体检费等;
赔偿劳动者由于答应了企业offer,错失其他就业机会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如《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有损害才会有赔偿,要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必须要能够充分举证证明损失的存在。
针对第一项损失,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工资会存在一定的涨幅,劳动者会主张按更高的工资要求赔偿。通常,企业在发出的offer中会体现劳动者入职后的劳动报酬,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主要根据offer的内容确定赔偿金额。
针对第二项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劳动者不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还需证明损失和企业反悔offer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酌情考虑。
针对第三项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最重,首先要证明其他就业机会的存在,其次要证明丧失该就业机会是因为答应了offer,最后还需要证明该就业机会的所给的劳动报酬比offer给的劳动报酬更高。如果举证不能,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