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编制人员试用期辞职需要缴纳违约金吗?

求助啊求助啊!我今年毕业后就签了一家医院,有编制,合同上写的是一年的见习期(没写试用期),然后又一个条款是 :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需要向单位缴纳违约金。但是没有提到试用期解约的问题。。请问这里的见习期就是试用期吗??我是事业单位有编制的,那么试用期内离职需要缴纳什么违约金吗?法律高手帮帮忙啊!

  如果医院给你提供了专业的培训,你现在辞职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
  如果医院没有提供专业的培训,只是约定了违约金,其行为是违法的,你不用支付任何的违约金。
  法律规定只有提供专业培训和约定竟业限制才能约定违约金,其它任何形式的约定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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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不需要,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工作的期限。在这个期限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互相了解对方的情况,从而决定是否要选择对方。法律设立试用期的目标,就是给用工双方进一步的“选择权”。
法律分析
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1、如果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赔偿的。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试用期是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的一种考核期限。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同意。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11-11
这个是违法的,约定无效,劳动者有自由择业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13-11-11
你好,不需要,时间紧迫,详细解答看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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