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经济补偿金已经受理接到通知,是否还要回原单位上班?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3年,合同到期后依然在职上班,就是合同期满后的数十日之多,公司突然叫我交接工作,并按公司的流程办离职手续,且无补偿!我就觉得不妥了,连一个书面通知都没有,也没有提前任何通知,在合同期满后说: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没有补偿!我就去劳动仲裁了,公司多次叫我办离职,我坚持不办,因为没有书面通知,我这样傻傻的自己办离职,就会当我自动离职,而不是公司单方面的动作,是无补偿的,近日法院受理了我的案件,我在疑惑,离开庭这段时间是否要回原单位上班吗?如果不上班会不会当我旷工?劳动仲裁我是申请经济补偿金的!请大家在百忙中抽少少的时间给我一个意见好吗?我都懵了,法律知识有限

你好你如果已经离职了,所以是不需要再回去公司上班的。如果你仍未离职,但是你的仲裁请求已经有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则也可以视为你已经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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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7
单位通知你不续签合同到期终止,你就不用再上班。单位通知后你不办离职,单位也已经单方终止了劳动关系
你办离职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单位解雇,这样就有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8-07
那要看你的申请补偿理由了,如果是存续劳动关系,就要上班
如果是补偿金,没有存续劳动关系,那就不要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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