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3年,合同到期后依然在职上班,就是合同期满后的数十日之多,公司突然叫我交接工作,并按公司的流程办离职手续,且无补偿!我就觉得不妥了,连一个书面通知都没有,也没有提前任何通知,在合同期满后说: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没有补偿!我就去劳动仲裁了,公司多次叫我办离职,我坚持不办,因为没有书面通知,我这样傻傻的自己办离职,就会当我自动离职,而不是公司单方面的动作,是无补偿的,近日法院受理了我的案件,我在疑惑,离开庭这段时间是否要回原单位上班吗?如果不上班会不会当我旷工?劳动仲裁我是申请经济补偿金的!请大家在百忙中抽少少的时间给我一个意见好吗?我都懵了,法律知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