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公司规定14:50上班公司确让我10点就来,而且我们是晚上10点下班也是要拖延时间,休息也不让

每天公司规定14:50上班公司确让我10点就来,而且我们是晚上10点下班也是要拖延时间,休息也不让休息,签合同的时候说是每天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可是事实上每天强行让我们工作12小时以上,休息也不让休息,请问这样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公司违反规定的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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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01
这是不合法的!
应该向劳动局投诉,
并且要求按加班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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