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2月23日签了一份劳动合同到19年2月28日,这份合同各种条款写的很详细,后来因为单位名称变更在18年4月1日又签了一份只有一页纸的合同和一份解除第一份合同的证明书,合同上就写了日期到19年4月30日,前后两份合同都没给我一份,第二次签的合同只有一张纸合法吗?
第二份合同什么细则都没写,能按照第一份合同内容来吗,第一份合同写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但是第二份没有,有关联性吗?我要是现在不想干了,能有什么漏洞终止合同吗?
追答不能按第一份合同
离职时间劳动合同法都有规定,你按法律规定就可以
这合同现有内容没违法的
好的,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