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辞职发工资时却发现工资少给了,该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正常提出离职的,上个月有12万的业绩,按照在公司时的薪资计算应该有(12万-5.5万)×0.06的提成加上底薪3000应该有6900的工资(公司提成是6个点,因为我接的市场有老客户所以每个月有5.5万的基数不算提成),但是实际只给我发了4900,找公司理论给的回复是公司两个月一起考核,所有基数和底薪乘1.5倍算,提成超过基础任务部分按6个点,没超过按4个点,结果我的全部按照4个点。

离职那个月我就没上班肯定也没底薪了,所以我的底薪没有乘1.5,但是不算提成的基数乘1.5,就是不算提成基数部分变成了8.25万,也就是我的提成只有(12万-8.25万)×0.04,也就是1400加上底薪也就只有4400,公司的意思是还给我多发了,要扣回去!我觉得这样太不合理,要么就底薪和基数都按照1.5倍算,就按照两个月的考核算,要么就按一个月正常计算,不然凭什么我上一个月班要扣我两个月的基础任务,各位觉得公司这样算合理吗?

这明显是你老板给你穿小鞋。不要鲁莽,先拿这个截图去问你老板怎么回事,将老板的话录音,看他怎么说。然后可以先自行跟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未果,准备材料劳动仲裁,如果情况属实,一般一告一个准。遇到不公平待遇就必须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不要怂,收集证据找老板要。当然,你要权衡一下索要的成本。

涉及提成的事往往比较麻烦,员工个人的举证责任比较重。如果有提成计算的规章制度,可以考虑带着身份证、劳动合同和提成制度、能证明最后一个月业绩是12万的证据到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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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24
先找到单位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持离职证明文件要求发放应发而未发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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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5-24
自己再多算几下,让同事帮算一下,确定少给之后应该和领导沟通,如果沟通无果,直接找记者,或者是闹到劳动局。
第3个回答  2021-05-24
可以反应给公司。如果公司不不发工资的话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自己相应的工资。
第4个回答  2021-05-24
发现这种情况的话要及时和公司的财务部门联系,问清楚工资少给的原因。如果是自己的原因就算了如果是公司原因的话要搞搞清楚,不能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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