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分配政策历史

如题所述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是改善民生、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重要最直接的方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是实现社会和谐、保持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收入分配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持续探索推进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取得了较多的成就与经验,但同时,也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来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演变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全方位改革,从计划分配体制全面转向初次分配以市场为基础,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也基本形成了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开始至党的十四大之前(1978-1992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生产组织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农村,开始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第一次获得了经济“剩余索取权”。它明确划分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责、权、利关系,有效地将农民的收入同他们的劳动成果挂钩,使农村收入分配不再以生产队为基础,而是以农户为分配主体,农民所得收入直接取决于其生产成果的多少,“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是人们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个人收入分配方式的通俗概括。这种分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农业劳动生产率有了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消费水平、生活水平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在城市,积极借鉴农村实行承包制的基本经验,为了增强城市企业的活力,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要求在企业内部明确对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其基本原则是: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此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公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开始逐步发展起来,出现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等所有制形式和成分。收入分配制度也相应地发生了重大变化,主要是以打破平均主义为突破口,推进落实按劳分配,逐步确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形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同时,在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中国政府也高度重视公平的问题,明确要求“我们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善于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 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坚持共同富裕的方向,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公平”。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雏形,是收入分配理论的巨大进步。

综合来看,这一阶段处于经济体制转型阶段,纯靠政府指令性计划调节的手段逐步得以改变,市场机制被更大范围地引入。相应地, 在收入分配制度方面,以打破平均主义为突破口,重新确立了按劳分配原则,否定了收入分配体制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同时,肯定了其他分配方式的合法存在,但是这一时期的其他分配方式只是处于补充地位。

这一阶段,再分配调节机制也开始逐步建立。一方面,调节个人收入的税收制度陆续设立;另一方面,开始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传统以就业单位为依托的保障制度逐步改变,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开始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第二阶段:党的十四大至十六大召开之前(1992-2002年)。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相应地,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即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为了适应其他经济成分快速发展的现状,收入分配方面主要实行的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同时提出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政策,为生产要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参与收入分配提供了政策支持。另外, 在公平和效率的选择上,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一是不断完善税收调节制度。随着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推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等一些税种得以不断完善,调节作用也开始显现。二是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展开,政府颁布了《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征缴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条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养老和医疗保险的制度模式得以明确, 同时,国务院组建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来较为分散的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体制得以改善。

第三阶段:党的十六大至十八大之前(20 0 2 –2 0 1 2 年)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政策也逐步完善,明确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更加重视收入分配差距问题,逐步强调公平问题。

综合来看,这一阶段的收入分配制度,首先明确了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问题,强化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合法性。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既肯定了劳动在财富创造过程中所发挥的决定性作用,又肯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在财富生产中的重要作用,解决了劳动和非劳动生产要素怎样参与收入分配问题,即按贡献大小参与收入的分配。二是随着收入分配差距的逐步扩大,开始逐步强调分配公平的问题。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并且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了在初次分配过程中,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三是政府也重视再分配机制的不断完善,采取了很多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如为缓解城乡差距,政府制定实施了彻底取消农业税、大幅增加涉农补贴、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多项支农惠农政策;为缓解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政府颁布了最低工资标准、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通过法律手段来保障劳动者权益,增加劳动者收入。

第四阶段:党的十八大以后(2012年至今)。注重在提高居民收入的同时,将重视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让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党的十八大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目标:“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方面,较之以前又将公平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求“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 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进一步提出“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并进一步要求“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共享发展的理念,并要求“坚持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专门就“缩小收入差距” 做出了战略部署。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从分配制度建设、就业、社会保障制度、打击非法收入等影响收入的多个方面入手,积极实行一系列增加收入以及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举措。一是加强收入分配相关制度建设。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对今后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目标、路径和政策举措等做出了要求与部署。同时,为了促进居民收入的增加,国务院制定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二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 强化劳动者权益保护,保障劳有所得。三是完善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机制,加强市场秩序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四是不断改革完善税收、社会保障等再分配调节机制建设。五是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全力推进扶贫攻坚。六是加大对腐败和非法收入打击力度,同时强化了对居民收入和财产的监管。

党的十九大又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并要求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这些都为未来收入分配领域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经验

中国收入分配制度40年的改革历程,是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形成了许多值得总结的宝贵经验。

第一,改革紧密结合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40 年改革的历程充分印证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收入分配体制的社会发展规律。在改革开放初期,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是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条件下进行的。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提出了在坚持公有制为主的前提条件下,发展商品经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有制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同时,中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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