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实行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政策是在哪些革命阶段

如题所述

土地改革的历史  土地改革是1927年冬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始的(当时称土地革命)。
1927~1937年间,各革命根据地都先后颁布了土地法令,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把地主的土地、公共土地及富农多余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这一时期是中国土地改革的开创阶段。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在实践中摸索前进,及时总结经验,到1931年春,基本上形成了一套正确的土地革命政策,主要内容是:依靠雇农、贫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由于缺乏经验和其他原因,这一时期的土地革命出现了不少偏差,其中以王明(1904~1974)所推行的“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过“左”政策,造成的危害最大。

拓展资料
一、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了联合地主阶级共同抗日,在土地政策方面作了让步,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政策,即实行“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见减租减息),借以减轻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提高他们抗日和生产的积极性,同时实行交租交息,借以照顾地主的利益,团结对敌。这个政策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继续实行了一段时间。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决定改变土地政策,即由减租减息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没有一般宣布废除地主的土地所有权,而是赞成、批准并领导农民通过清算等途径以“有偿方式”等多种方式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同时,对中小地主作了较多的照顾,富农的土地一般不动。这样做,是从当时的历史条件(全国内战尚未爆发)出发的,是正确的。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开始以后,1947年7~9月,中共中央在河北省平山县西柏坡村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对“五四指示”中的某些不彻底性作了明确的改正。会后,各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进一步深入地开展起来,在老解放区很快完成了土地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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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8
1927--1937: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开展土地革命,打土豪,分田地。1937--1945:抗战时期,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194:7--1952:土地改革,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1956--1958:农业合作化1958--1980:人民公社化。1980--现在:以包产到户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3-06-09
中国共产党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总共进行了28年的时间,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时期:党的创立和大革命时期( 1921-1927年);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1937年);全民族抗日战争时期(1937-1945年);解放战争时期(1945-1949年)。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讲述。 第一,科学理论的指引。 第二,正确的方针政策。 第三,坚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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