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怎么处理?

我是会计新手,接手前任会计4月份有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有借方余额0.01元,经查是4月份做分录时她多计了0.01元收入,少计了0.01元销项税,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没错的,我现在是不是可以在做分录时直接少计0.01元收入,多计0.01元销项税,而达到做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呢?

第1个回答  2010-11-25
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应该是做一张调整凭证,调整她之前的错误,这样也是有理有据;而如果你现在直接在做分录时少计收入多计销项税的话,就会跟你凭证后面的附件是不符的,这样其实也是一种错误来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1-25
如果没有把握的话,将前任会计的凭证冲回,重做正确的凭证,就解决问题了。
第3个回答  2010-11-25
可以用更正法去更正前任会计的账务差错。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月末借方余额分以下几种情况(年度没有特别的结帐规定):
一、本月没有预交增值税(即“已交税金”本月没有发生额),也就是进项大于销项,这是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这样的情况不需要进行帐务处理,借方余额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二、本月发生预交增值税,本月预交的增值税大于本月实现的增值税(本月预交的增值税小于本月实现的增值税属于贷方余额,按照贷方余额处理),借方余额部分为多交的增值税,月末结帐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用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去抵减;
三、本月发生预交增值税,同时本月进项大于销项,没有实现增值税,月末结帐时,将预交的增值税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用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去抵减,进项大于销项
进项大于销项的部分不需要处理,留待下月继续抵扣。
因此,“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月末结帐后,要么没有余额要么借方余额,借方余额为留抵税金,留待下月继续抵扣;“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增值税,贷方余额为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月结帐,因此12月末按照规定进行月结就可以,年度没有特别的结帐规定。
第5个回答  2012-12-09
我只知道要做一张调整分录冲销掉,用成本冲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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