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察举制”,亦称作“举孝廉”,是汉朝的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孝廉就是察举制的主要考核条件之一,被举人的资历,大多为州郡属吏或通晓经书的儒生。这样制度的优点就是接地气,而且为地方民众所熟悉,对地方平民有一定的感召力,管理地方较容易产生信服力。但是,他的缺点也是十分明显的,毕竟一个国家中,地域的经济、文化差异十分巨大,所举荐的人充其量只能是地方的名人、精英,而非后来的科举可比似的,科举制度是集全国各地的精英,择优录取,这无疑是比“察举制”优势大得多。
况且,这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办法,并不利于后来的封建皇朝的集权制完善,因为他是由地方官员、诸候推荐的,很容易造成地方诸侯权力坐大,足以与朝庭抗衡。其实两汉乃至三国、晋朝,这种的事情也屡见不鲜,这种局面直致隋唐后才逐步扭转。
两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是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从汉武帝(刘彻)时开始。由丞相,列候,刺史,守相等官员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还有孝廉,贤良文学,秀才等科。
武帝前期,朝廷大臣多为功臣或功臣子弟,一般官吏也多出身豪门权势之家。武帝大量选拔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充当中央和地方官吏,以加强忠于自己的政治力量。另外,通过贤良考试,从地方选拔忠于自己的人才,比如董仲舒和公孙弘就是通过资良考试而被选拔任用的。这个优势就是加强了以皇帝个人为中心的官僚制度。
到了后来由于地方官吏往往代表了地方豪强势力,所以他们选送的人往往也是能代表地方豪强势力的人。察举制逐渐暴露出了弊端,开始孕育更有利于中央集权的科举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