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上海宝山附近比较新的小区.08年前因为物业管理不善, 帐目不清, 我明明交过的物业费他们要我重新交, 引起了纠纷, 后来我要去交09年和10年的物业, 他们说要08年和后面的一起交, 否则拒收物业费. 我们不同意,所以至今物业费的事情没有解决.请问物业拒收09和10年物业费是否违法或不作为.
如果我以后把房子卖掉, 物业有没有办法阻碍我呢. 买主如果进驻后他们和物业之间会不会有麻烦.
我还没有把房子卖掉呢, 打算1年内卖掉巴. 所以现在先了解下情况. 因为听说有新规定, 即使有物业上的纠纷,物业也不能阻止业主出售房子.
目前物业也没有停我水和电煤. 就是拒收物业费. 因为他们帐目不清, 而我老婆正好丢了一次物业交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