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交社保,工伤不能报销,是否可以找公司进行赔付?

2014年8月25日,一家生产企业通知我入职该公司,从事湖北地区该公司招商销售工作。14年9月10日,在取该公司邮寄的样品时发生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在住院后与该公司进行了联系,并提交了工伤申请的材料,但经过当地社保部门认定给出结论为:"参保日期晚于事故发生日期,不能工伤报销"。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在10月份的时候才签订的,但有公司发放的工资条证明9月份已在公司工作。请问我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项目是否可以找该公司予以赔付,具体的使用条例是什么。如不赔付可否劳动仲裁?

你与公司已经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参保晚了是公司的责任,应该由公司赔偿全部费用。工伤保险条例上有明文规定。公司不赔可以劳动仲裁,自己先保留证据,9月份的工资单就是证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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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05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的医疗费,康复费、治疗期的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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