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举措推进节约集约利用,用地方式逐步改变

如题所述

随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理念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各地在国家土地宏观政策的引导下,根据自身条件、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途径、新措施、新模式,我国土地资源粗放利用的状况正在逐步改变。

在土地招商引资项目方面,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改“零地价招商”为“零地招商”,以“楼宇经济”等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平台和集约利用资源、进行内涵式扩张的具体形式,在充分利用现有外资项目和资源、“以外引外”和增资扩股的基础上,通过内涵式增长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资源;同时严把项目准入关,对开发区、乡镇工业园分级制定项目入区标准.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做出明确规定(表1)。另外,项目税费优惠也是一个重要措施。如江苏的昆山市就规定,进开发区企业建多层厂房的,第二层减半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第三层及以上免收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现有企业向空间集约发展。

在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方面,各地通过合理配置产业,实施园区整合,实现产业聚集、土地资产聚集,使工业园区的集聚效应达到最优。此外,对旧城区待开发、改造因资金短缺无力开发或亏损企事业单位使用形成的低效土地,以及社会效益低下的公共设施或公共建筑用地,结合拆迁改造、收购储备、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工作,先易后难地逐步开展改造。

表1 全国部分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指标

此外,在处理闲置土地方面,《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也明确了提高土地闲置费的征收标准:首先,核算基数从过去的土地出让金变为现在的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相当于核算基数大幅度提高到了过去的4倍;其次,征收比例去掉了弹性空间,一律按20%征收,而过去各地的征收比例基本都在20%以下,一般为10%~15%;第三,对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闲置土地要坚决收回,重新安排使用,而对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明确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此外,上述政策中还首次提出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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