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政府对土地扭转给予什么政策

如题所述

民勤县人民政府文件

民政发〔2012〕226号

民勤县人民政府
关于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统筹利用城乡土地,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资产收益,推动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意见》(武政发〔201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县正处在黄金发展期、难得机遇期和奋力跨越期,发展步伐明显加快,招商力度不断加大,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建设用地需求旺盛,因此,管好用活土地资源,对于优化项目投资环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有效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实现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深刻内涵,切实增强“土地换项目”的意识,坚持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并重,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优惠政策,着力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为推进科学发展、转型跨越、赶超进位、富民强县提供更加有力的土地资源保障。
二、科学编制规划,充分发挥重点区域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科学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充分发挥规划在产业集聚、城镇建设、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用足用活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压减农田灌溉配水面积政策。要围绕城东工业集聚区、红沙岗工业集聚区,西渠镇以及民武、民左、民西、民昌、东大五条主干道路和重点乡村公路,由各乡镇和建设、工信、红沙岗管委会等部门配合国土部门,充分利用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成果,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逐步将压减耕地变更为未利用土地,以缓解重点项目用地供需矛盾。占用变更确认的未利用地进行建设的,报批用地时,只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免收耕地开垦费。
根据年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用地需求,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规模及供应规模,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优先储备闲置、空闲、低效利用和具有明确使用意向的国有土地,有步骤地将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批次审批入库,集中统一前期开发、整理,引导整合城镇闲散地作为新增建设用地。同时,加强土地储备管理,不断完善土地市场运行机制,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效益,培育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严格项目审查,逐步完善项目入驻指标控制的筛选机制
工信局、红沙岗管委会等规划部门要建立项目筛选机制,落实项目用地预审制度,严格集约节约用地。对拟引进或建设的项目,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建设平面布置图,建立工业项目用地指标、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评价、考核、验收体系,制约盲目建设,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入驻工业集聚区的项目,原则上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100万元,土地容积率不低于1.00。
四、建立预审机制,全力保障招商引资工业项目的建设用地
国土部门要按照保障发展、严格监管、促进调整、改善民生、落实差别化管理的原则,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按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要求,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审查,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科学合理安排土地利用计划,全力保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用地。
(一)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和省发改委核准的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无偿供应,也可根据企业要求以出让方式供应。
(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内土地的工业项目,以土地成本价为基础,确定出让底价,优惠出让。
(三)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外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5%,确定土地出让价。
(四)使用农用地建设的工业项目,以土地取得成本价为基础,优惠出让。
(五)对甘肃省重大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确定的工业加工制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根据企业需要,按照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可以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成本价供给一定数量的土地,用于企业建设科研办公和生活服务基地,由企业按照城市规划自主开发建设。
(六)符合甘肃省重大项目选择指导目录、且对推进民勤转型跨越发展有重大引领作用的工业加工制造项目,或填补国内、省内空白的重大科研及科研转化项目,实行“零地价”出让。
(七)对产出强度大、引领作用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分类细化,区别对待,优惠出让。年上缴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达到每亩1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县级留成部分的60%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年上缴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达到每亩15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县级留成部分全部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八)凡工业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上缴财政,扣除土地取得成本、扣留上解中央、省级部分及政策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其他规费后,进入国库剩余部分,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五、完善城镇规划,依法管好城镇规划区域的各类建设用地
(一)城市、城镇规划范围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土地资产收购、储备、开发和出让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城市土地资产最大收益,为城镇建设聚集资金。
(二)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用地,均以成本价划拨供地。
(三)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置房建设用地,原则上以划拨方式供地。棚户区除安置房建设用地外,其他剩余土地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和规划设计,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开发建设,享受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四)城区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扣除土地取得成本、扣留上解中央、省级部分及政策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其他规费后,进入国库剩余部分的25%,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用于城镇规划区基础设施建设。
六、盘活土地市场,创新构建节约集约激励用地的运行机制
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千方百计盘活挖潜工业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协商收回,对企业无法按照原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的产业用地,县政府可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采取“三高”办法集约利用土地,即提高建筑密度、提高容积率和提高建筑高度,鼓励支持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倡导建筑向空中发展。对存量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三)工业企业现有厂房开展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投入强度、利用效率或容积率的,不增加土地价款。
(四)加大对闲置和低效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通过财政税收杠杆调节,增加低效闲置土地的使用成本,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七、加大监管力度,努力创建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监管体系
(一)加强建设用地批后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监管,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招商引资投资协议书、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约定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开发进度和用地定额等约束性指标。
(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供应、利用、占补平衡综合监管,督促用地单位及时开工建设,对动而不快的项目,督促项目业主尽快投资建设,投入使用。
(三)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力度,对半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约谈项目业主,督促建设,并按照相应规定收缴土地闲置费;对1年以上仍不开工建设的,退回土地出让金,收回土地使用权;连续2年未使用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挖掘存量土地利用空间,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不再受理该土地使用者新的用地申请。
(四)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未达到约定额度、投资进度未达到约定时限要求的,收回优惠供给土地,或按市场价补收土地出让金。
(五)对擅自改变项目用途的,责令用地单位按程序重新审批,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
(六)加强违法用地预警监管,对存在违法用地的乡镇,约谈主要负责人,提前发出预警,责令限期整改。
八、强化各项措施,全力保证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规范运行
(一)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管好用活土地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对土地储备、供应、使用事项的审核。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优化服务,积极促成项目落地,着力营造良好的用地环境。
(二)规范议事程序。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项目以及国有土地收回、确权、划拨,由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于一般性项目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由国土资源行政审批联审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底价,由土地出让委员会研究决定。
(三)强化督查落实。国土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用地的巡查力度,解决项目用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盯住项目用地关键环节,及时跟踪问效,督促项目按时完成建设投资,依法管好用活土地资源。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项目用地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有效杜绝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批而不建、投资、产出强度不足等项目用地现象,切实规范用地市场。
(四)提高办事效率。国土部门要坚持廉洁、高效、公平、公开管好用活土地资源。对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要依法依规、积极主动、高效优质办理。对在供地过程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法乱纪,甚至贪污腐败的行为,要从重从快查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管好用活△ 意见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民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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