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表明一点,高收入必然会面临高额
个税,这是无法也不能去避免的事情,毕竟有多大能力就该承担多大责任。所以不要总想着如何完全“避免税负",因为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只能够是在积极承担纳税责任的同时,尽可能地通过合理的规划来降低自己的税务成本。
就股权转让来说,我们可以通过工资薪金、
年终奖、合伙企业等方式来合理进行税务规划。
按照个税规定,个人股东获得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时,依法需要缴纳20%的
个人所得税。
所以,最终股东能够拿到的钱大大缩水,不少股东为了规避这部分的税款,往往会采取一些错误的做法,比如向企业借款等,但这样的方式不但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反而还会给企业带去很大的风险,很容易引起
税务稽查。
那么,股东分红到底应该如何合理合法优化税务成本呢?在这里简单说一说这三种方式,若想要进行长期专业的安全税务规划,可以找像我们这样的节税平台来合作~
一、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规划
股东也是公司的一名员工,可以按普通员工为其发放工资,提前提取收益。
通过发放工资薪金进行规划时,还需要注意,2019年个税改革后,员工的工资薪金按照七级累进制进行计算,适用税率3%——45%,同时,还可以申请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规划时应特别注意发放的工资金额,适用税率应低于20%,否则也无法达到优化税务成本的目的。
二、利用年终奖做规划
根据
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
居民个人取得
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
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
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在2021年12月31日以前这段过渡期,可以给股东发放年终奖,通过选择合并计算或者单独计算,使得个税成本最低。
三、利用合伙企业等其他方式规划
分红是企业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对于自然人股东而言,获得分红时,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股东不是自然人,而是其他组织形式呢?
针对自然人股东的分红个税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不同组织形式,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实现税务成本优化。
以上仅为规划的思路,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