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履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法定职责,怎么办

我有一块责任地,由于地方政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土地而拒不交出土地(现已被开发商采用暴力强行只有),至今没有签字认可,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地方政府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其法定职责,我改怎么办?

对于行政机关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五条规定情形的行为,如果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由损害当事人的权益的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