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计算需要扣除暂列金。
1、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2、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
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
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是业主的
备用金,只有发生变更索赔时才会启用的资金,不构成工程实体,原则上不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不用来作为计算预付款基数.
3、工程的暂列金额是在工程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如工程设计有
招标控制价时,暂列金额通常为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暂列金额一般不得超过估算总造价的20%.10版定额的暂列列金额为税金外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暂列金额应予取消,另根据工程实际发生项目增加费用。
4、预付款的公式为:T=P-M/N。
(1)式中T就是起扣点,即开始扣除项目预付费用时已完成项目的累计值;
(2)M就是工程预付的款项总数额;
(3)N就是工程款中的主要材料以及重要构件所占的比重;
(4)P就是承包工程的款项合同总额。
预付款指的是买卖双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买方支付给卖方的预付款金额款项。这种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贸易货供大于求时使用。买方承担商业风险和资金积玉,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用;卖方在发货前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无商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