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估摸着大家已经从放假的状态走了出来。该上学的要开始疯狂地补作业了,这边给广大学生提个醒,永远不要觉得一天或者一个晚上就能够把假期作业给写完。我只能说都是过来人。
还有一些打工人又要开始新年度的打工计划,这边问大家一个问题,在放年假的这段时间里面,你加过班吗?那么加班是义务加班还是有偿加班?
换一个问题,在你过年放假的时候,面对老板让你加班的想法,你是拒绝还是脸上笑嘻嘻心里XXX的接受呢?
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判了这么一个案子,这个案子的结果让广大网友们拍手叫好!
事件的主人公是小张,2019年那一段时间小张在上海某一家咨询公司里面担任软件工程师。2019年春节前,小张那时候还在跟进一个项目工程,到了春节那时候,大家都放假了,公司以小张负责项目的客户在春节期间可能需要应急服务为要求,让小张携带电脑回家过年。
这句话讲得有一点云里雾里的,但是我总结一下,过年可以,放假可以,但是你还得继续给我工作!
但是小张很猛,他直接拒绝了公司的要求。面对如此刚的小张,公司直接把小张给开除了,在开除通知中说,小张恶意拒绝执行公司安排的劳动任务,并且恶意违反公司制定的劳动时间规定。
并且还说,小张在整个春节期间内一共休假27天,在这休假的时间段里面,小张在公司面前上演“失联”戏码。
但是小张却不是这么认为的,小张说他自己春节期间要陪伴自己的家人,并没有义务继续工作,并且这个27天属于正常的放假,27天一共包括了春节假期的11天,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调休12天和两个周末。
小张面对公司的这种对待,忿忿不平的小张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
对于这件事情,近期,法院也是给出了结果,法院认为休假状态不具有提供劳动的义务,所以小张公司对于小张这种解除劳务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所以公司应当支付小张共19.4万元的赔偿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这件事情不禁让我想到了另一件事情,就是前一段时间里面按照旷工开除的事情,大概的事件经过是一个人因为自己父亲去世了,所以要回家给自己的父亲奔丧,但是这件事情并没有得到公司领导的同意,是自己自顾自地走了,但是这个人回来上班的时候,自己却被开除了,原因就是因为旷工。
我想问一个问题,难道这种冷冷冰冰的工作,以及这种冷冷冰冰的工作环境,真的对大家好吗?人们都说法无情,但是法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给了别人希望和温暖,还有哪一种,动不动拿离职、开除威胁员工的公司,这种方式真的好吗?
最后,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有遇到这种事情,或者周围朋友有遇到这种事情的话,请记得,第一时间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对此,你们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