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单位有义务为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据此,你可找原单位在该证明上加盖公章,或由原单位重新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加盖原单位公章。
【解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2个回答 2011-07-27
补了以后,原件你留着,给新单位一份复印件就行了。
原单位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向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果因此受到了经济损失,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9条要求原单位赔偿。并要求原单位重新出具该证明。
第3个回答 2011-07-27
回原单位补章,重新封口盖章。
第4个回答 2011-07-27
拆了就拆了,但是还是得回去补呀,这是没有办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