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9
新单位是为了防止双重用工。
就是说,你的解除通知书上注明最后工作日是5月26日,你是有可能已经找到新的工作的,而在新单位有了其它问题,所以又要找工作。所以他们让你提供最新的离职证明。
你需要说服新单位相信你在此期间并没有其它工作经历。比如单位要求你提供的失业证。如果你根本没有申请失业待遇,那你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社保打印一份社保缴费清单,以此证明在你5月26日离职后,没有其它单位为你缴纳社保--即没有工作单位。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0
简单回答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即离职证明,没有什么有效期之说,你首先要弄清楚单位要这个东西的目的是什么?觉得单位是有意刁难你;
2)既然你手里已经有了离职证明,在原单位重新开一个新的领取日期的离职证明也没什么意义,这个事情觉得和单位应该好好沟通一下,具体问清楚,在进一步回复你。
以上,希望能帮助你!
第3个回答 2012-07-10
支持一楼的意见。7月10日签发的是有效的,应该能被新单位接受。
新单位要求离职证明是防止聘请了别单位在职人员,可能 引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和索赔。
第4个回答 2012-07-11
可以跟公司签一份担保呀,大概意思证明你已经跟之前公司没有用工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