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离职两个月了,新单位管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日期是当时的,新单位说这个东西一个月内有效,我

我已经离职两个月了5.26解除的,新单位管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可日期是5.26,新单位说这个东西一个月内有效,我又回原来单位开了个解除日期是5.26 签发日期是7.10日的请问这个新单位接受吗 ,不接受又要怎么办,新单位要这个东西一个月内是什么意思?一开始管我要失业证可办下来时间太长赶不上报道,所以我才回原来单位办的新签发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你已经离开原单位两个月了,且有解除合同的证明书。新单位和你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说明新单位用工管理很规范。但事实上,哪有离职后就找到工作的。再说,原单位也没有义务反复的为离职员工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这样做与事实也不符。其实让求职者写个承诺书,说明与原用工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就行了。如有隐瞒愿承担一切后果就没问题了。新单位这样做,有些过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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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9
新单位是为了防止双重用工。
就是说,你的解除通知书上注明最后工作日是5月26日,你是有可能已经找到新的工作的,而在新单位有了其它问题,所以又要找工作。所以他们让你提供最新的离职证明。
你需要说服新单位相信你在此期间并没有其它工作经历。比如单位要求你提供的失业证。如果你根本没有申请失业待遇,那你可以用自己的身份证,到当地社保打印一份社保缴费清单,以此证明在你5月26日离职后,没有其它单位为你缴纳社保--即没有工作单位。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10
简单回答如下:
1)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即离职证明,没有什么有效期之说,你首先要弄清楚单位要这个东西的目的是什么?觉得单位是有意刁难你;
2)既然你手里已经有了离职证明,在原单位重新开一个新的领取日期的离职证明也没什么意义,这个事情觉得和单位应该好好沟通一下,具体问清楚,在进一步回复你。
以上,希望能帮助你!
第3个回答  2012-07-10
支持一楼的意见。7月10日签发的是有效的,应该能被新单位接受。
新单位要求离职证明是防止聘请了别单位在职人员,可能 引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和索赔。
第4个回答  2012-07-11
可以跟公司签一份担保呀,大概意思证明你已经跟之前公司没有用工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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