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单位给职工代扣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和个人所得税的部分算不算工资总额啊?举个例子: 月工资合计为5000元,扣个人缴纳社会保险300元,扣个人所得税200元,实发4500元。那么我的工资总额是5000元还是4500元。(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5000还是4500),请权威人士给我回答,谢谢了,加分工伤赔偿中的本人工资,到底应该是5000还是4500元呢,单位按照实发的4500元算,是否合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