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括三年吗?“以上”和“不满”怎么理解?

如题所述

《劳动法》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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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1
原则上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约定,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7-25
包括三年,以上可以理解成大于等于
不满是不包括这个数字的,可以理解成小于
第3个回答  2011-07-25
以上就是大于等于。。。不满,就是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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